近两年来,酒后醉驾的案例屡见不鲜,造成了一系列的恶性交通事故,诸如“王卫斌案”、“张明宝案”、“孙伟铭案”……醉驾成了一个人人都深恶痛绝却又屡禁不止的行为。近日,看着曾今“同桌的你”——高晓松入狱后签下简短的保证书“对不起,永不醉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舆论浪潮和人们的广泛深思。
中国自古是礼仪之邦,悠久的酒文化历史和长远的传统习惯使亲友聚会的饭桌上必要推杯换盏、一醉方休。10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第八次刑法修正案首次将醉驾入罪,今年5月1日新法正式开始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醉驾行为,但还是存在一些侥幸者顶风作案的问题发生,这不得不使我们思考,醉驾入刑到底行不行?
反对的声音有来自于对新法执行的司法成本过高、罪犯标签广泛化以及容易滋生新的腐败三个方面。就“司法成本过高”来说,有哪一项新法的实施不是要花费相应的劳力和物力的?何况这些财力是用在减免能够置未知的行人于死地的马路杀手——醉驾上?相比于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以及带来的人员伤亡,这些成本的投入是必须的。而“罪犯标签广泛化”,这就涉及公众自身的责任心和自律性的程度高低问题。专家已正确认定出达到多少的酒精度才算作是“醉驾” 的程度并公布于众,要使司机们不再触犯法律,这再不是多喝一杯、少喝一杯的抉择了,而是要转变成开车就别喝酒,喝酒莫开车的正确且保守的行为。关于最后一个“容易滋生新的腐败”的困扰,的确,操作层面的不规范及其大弹性化的变数,一部分人甚至靠关系就能轻松消去违章记录而免去处罚,客观上造成了更多人的侥幸心理。人们担心的是法律执行不严将使醉驾入罪形同虚设。但是纵观新法实施以来,看到全国的报道均是醉驾的高发势头得到了良好的遏制,各大城市醉驾入刑第一人的后果跃入眼帘:侯光辉——全国醉驾入刑第一人。其在5月5日得到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对其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处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结果后,当庭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北京的郭术东在醉驾后得到了相同的审判结果,他与庭审时也下了“下辈子再也不喝酒了”的决心;浙江的胡某在醉驾后做最后陈述时,忍不住哭了,留下了懊悔的眼泪。这些都表明,新法容不得一丝疏忽,执法的严谨和规范带来的是触犯法律法规行为的减少和人民的公信力的增强。而近日对于高晓松案的正确处理进一步证明了我们能够通过严格执法来保护法律的严肃性,也遵守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求。很显然,在公众和媒体都紧盯新法“醉驾入刑”的实施情况时,高晓松不幸成为第一个以身试法的名人。但是,高晓松以他个人的“不幸”换来了其余公众的警惕心和重视度,从这个角度来说,名人效应带来的舆论放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使我们看到了依法治国的人人平等,这样才能促使新法的有力实施,减免了人们心底的那一份担心,不论是关于新法制度是否松散或是执法有无区别对待的一系列不信任想法。作为一个示范的典型例子,高晓松也给其他公众点亮了警示灯。
每一个新法的颁布到其正式实施,都有不足之处,而这一点不足之处,往往被少数人当做不信任的理由并加以推之到无法消减的风口浪尖之处。但如果我们能从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法治精神来看待这项法律法规,带来的就是心灵的支持和认可。
醉驾入刑,我看能行。
(新闻中心 李敏婕 供稿)